9月1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6批次化妝品不合格》的通告。通告顯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于克拉瑪依區名輝化妝品商行檢驗的自然堂多重隔離防曬乳液SPF20 PA++(60ml)不合格。據通告附件顯示,不合格情況表現為產品批件已過期,且批件無配方信息。


據悉,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規定,防曬類和染發類化妝品均為特殊用途化妝品,必須取得批準文號后方可生產。此外,依據《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十二條還規定,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全成分表。標注方法及要求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規定。
而本次抽檢的自然堂多重隔離防曬乳液SPF20 PA++(60ml),由于產品批件已過期,且批件無配方信息。已然違反《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的規定。
此外,本輪抽檢通告還顯示,經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管局核查,伽藍(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否認被抽檢的自然堂多重隔離防曬乳液SPF20 PA++(60ml)為該企業生產。

目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省)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實后依法督促相關生產企業對已上市銷售相關產品及時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調查,依法嚴肅處理;要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省、市)等食品藥品監管局責令相關經營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對涉嫌假冒的產品,要深查深究其進貨渠道,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上述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公開對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相關情況及時在國家化妝品抽檢信息系統中填報并報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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